认曾在示威中掟汽油弹 屠龙首领称曾向队友交代行动

2024年05月16日 15:44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1女不认罪,案件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已认罪的黄振强续以从犯证人身份作供,黄承认曾在示威中掟汽油弹。
黄振强今日继续接受女被告刘佩凝代表大律师盘问。黄承认,他曾在2019年示威期间投掷汽油弹,当中包括10月1日在荃湾举行的示威。他认为,用汽油弹都算组织其他恐怖主义活动。另外,大状质疑,刘佩凝是黄振强一只好细的棋子,根本不会与刘谈及枪和炸弹。黄不同意,强调自己曾向刘简单交代行动。
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乎20至29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罪串谋者包括黄振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