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建造業拖糧 當局訂機制擬禁「有條件付款」 設獨立審裁機制

2024年05月16日 18: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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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拖糧」問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
本港不少大型工程項目陸續動工,但建造業「拖糧」問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為改善問題,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各合約方間拖延付款的情況。發展局發言人強調,條例僅處理合約付款爭議,不會處理勞資糾紛;今次草案要點包括禁止「有條件付款」、設立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迅速審裁機制等,適用範圍包含公私營機構的建造工程。草案將於明日(17日)刊憲,並於5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並會在條例正式刊憲後8個月後實施。
草案列明將會禁止「有條件付款」、設立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迅速審裁機制、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若付款方未能在付款限期前支付其已經承諾或已被裁決給申索方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等。就提出審裁方面,局方指申索方有3種情況下可提請審裁,包括付款方沒有付款回應、付款方承認到期應付款額少於申索額,以及付款方不支付整筆已承認到期應付的款額。發言人強調,判決具約束力,等同法庭手令,若付款方未有付款,則會被強制執行,一直拖欠更要繳付按日計算的利息。
此外,草案說明只有涉及延長工期付款的工程爭議會分階段實施,此類爭議會先在公營建築項目上實施,第二階段再延伸至私營機構項目,但第二階段暫未有實施時間表;而其他工程爭議則適用範圍同時包括政府和指明的法定及公共機構,以及私營機構所採購的建造合約,其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指定最低合約價值,即主要建造工程500萬港元的合約和其相關貨品或服務供應50萬港元的合約。
發言人又稱,每一個個案會由兩個獨立審裁員處理,局方將會在條例通過後邀請審裁員提名團體報名,審裁員資格包括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等,局方要求提名團體需要熟識業界,有認受性和可信性,在觀感上亦不能有利益衝突,需要財政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