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人员供称曾探访陈梓华录口供 壹传媒案下周一续审

2024年05月17日 11:0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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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发布煽动刊物等共3罪,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今日(1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续审。国安处人员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该人员称曾与下属探访陈梓华并录取口供。案件于下周一(20日)续审。
审讯今日踏入第78日。代表黎智英的辩方律师续盘问国安处人员黎国勇(音译)。黎国勇透露,他于2022年11月9日及10日曾与一名警署警长去探访陈梓华,并于10日与陈录取以电脑作记录的口供。录口供期间,他曾离开房间与惩教署人员协调如何列印录取的口供,他回到房间时口供已录取完毕。根据纪录,整次会面由上午约11时进行至下午3时45分,歴时近5小时,而整份口供共有6页,并由陈梓华作签署。
另外,辩方于庭上提及,正向惩教署申请张剑虹的探访纪录,并希望稍后就此向黎国勇提问。不过法官杜丽冰质疑,相关提问无助于辩方案情,指除非辩方指录取证人口供的过程中,证人曾遭受威逼而捏造口供。辩方则提出,有人员曾指导证人如何录取口供。但法官李运腾指,早前辩方盘问张剑虹时,并无向张提出有人曾向他指导、捏造或排练其证供等。辩方则指,确曾向张提出有人曾游说他作供。法庭于下周一将继续讨论此议题。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