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他人器官捐贈登記 男設計師判囚4個月

2024年05月24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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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設計師涉嫌盜用他人資料,於器官捐贈登記系統上作不實申請,因而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該設計師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崔美霞裁判官判監4個月。崔官指被告是利用他人資料及虛假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影響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崔官又指涉案系統不能因被告的好奇及沒有根據的測試而受到破壞,案情屬非常嚴重,被告更是兩度犯案,故最終決定判監。
被告霍英圻(48歲,設計師),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兩度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區衛生署的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一直樂於助人,他亦沒有預謀,只是在好奇心驅使下犯案,並非針對政府。其求情信亦指被告當時患上新冠肺炎且因失眠及感沉悶而犯案。辯方又指事件影響輕微,被告重犯機會不高,望可判處較短監禁刑期或緩刑。惟裁判官指對於已48歲且有社會經驗人士因出於好奇感難以理解。
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凌晨,分別輸入林立基及曾子晴的個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其中曾為被告的朋友,被告及後亦輸入兩名已過世人士的身份證號碼。被告於同年6月5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被告自辯稱, 案發當日想起有器官捐贈的新聞報道,想從不同角度了解器官捐贈相關資訊的運作,遂進入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網站,輸入其已故友人的資料。他「白撞」輸入兩個身份,但未能進入下一步,故曾一度離開系統,但最後仍成功完成取消捐贈申請。
案件編號:ESCC 22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