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明起裁決 預計需時兩日

2024年05月29日 17: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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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去年12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歷時118日的「馬拉松式」審訊正式完結。案件於周四(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預計需時兩日。
這宗高院案件於去年2月6日正式開審,並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本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陳慶偉共同審理。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庭早前裁定該16人全部表證成立後,10人決定出庭自辯,包括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及余慧明。其餘6人,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選擇不自辯,當中柯耀林傳召了他的選舉經理作為其辯方證人。
在這次審訊中,4名表明認罪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連鎖店「AbouThai 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東主林景楠,先後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另外,控方亦傳召了匿名證人X作供,庭上揭露他曾用放在袋內的攝錄器及錄音筆,記錄初選協調會議過程。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法庭應該採用較廣闊的定義去詮釋國安法第22條下的「其他非法手段」,以確保國家安全得以維護,達致打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的立法原意。即使被告相信他們的行為合法,也不能構成辯護理由。辯方則指,《基本法》沒列明立法會議員審視議案或法案時,需考慮甚麼事項。如果立法會議員發現財政預算案沒着墨於五大訴求,而最終投下反對票,沒人可指控他不曾審閱財案內容。
本案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法庭會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