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5人候懲 僅2人罪脫 港府:凸顯案件嚴重性

2024年06月04日 09:5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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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47人初選案,31名被告已承認控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罪脫,其餘14人全部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政府表示,45人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規模大及嚴重性。就2名被告人因證據不足未被定罪,律政司已經表明上訴意欲。政府指,法庭表明涉案人士涉嫌通過初選,迫使港府回應政治要求,無差別否決政府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大大破壞政府權力和權威,顛覆國家政權。
政府指,審訊期間證據,可見涉案人士希望使香港社會停頓、攬炒,令社會和市民受無窮傷害,而裁決確立了數個原則,第一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手段,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依公共開支利弊投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明顯違反《基本法》,屬於濫用權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及嚴重干擾阻撓政權機關,足以構成犯罪元素。
政府又指,判決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真實的,因此不能掉以輕心,「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會「突如其來」,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
被問到以往有議員否決議案,是否違反《基本法》第73條,而議員否決預算案權利在《基本法》之內,是否和國安法衝突,甚至會否修改《基本法》。政府表示,立法會審議香港財政預算案是按利弊,可以通過、不通過,作任何意見和提出修改,確保香港利益獲得保障,但如有立法會議員表明無差別,法庭清晰表明違反《基本法》73條,議案有不是之處提出意見「非常歡迎」,因此問題在於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