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測試造假欺詐罪成 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判監兩年半

2024年06月07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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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時任董事梁永強判監兩年半。
土木工程署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梁永強涉嫌於測試報告造假,遭廉政公署起訴,指他隱瞞其實驗室職員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詐騙款項約200萬港元。參與造假的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已早前分別被定罪及判囚。梁於審訊後在上周被裁定作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罪成,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法官嚴舜儀判囚30個月。嚴官指案件有損公眾對港珠澳大橋品質的信心及影響香港及大中華地區建築界及工程界的聲譽。
被告梁永強(67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而被告自畢業後一直在涉案公司工作,案發後失去工作需兩度轉工。被告亦在案發後患有嚴重抑鬱症且健康狀況惡化;並因前列腺癌及髖關節問題須兩度進行手術。辯方又指被告非刻意隱瞞測試報告有問題,而是當時聽從錯誤法律意見認為不應多作披露,而且事件並無實際損失。而且被告自2017年被捕至今已達7年,認為案件有延誤。辯方希望法官可以採納較低量刑起點或判處緩刑。
法官判刑時認為,涉案事件已持續一段時間,並非屬單一事件,如非廉政公署調查揭發,土木署亦不會知道涉案報告有問題。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影響了公眾對大橋品質的信心,並令業界聲譽受損。法官最終以監禁3年作量刑起點,且不認為案件有所延誤而給予扣減。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的貢獻等,給予減刑半年,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
案情指,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試驗所。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被告故意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港元款項。案件另涉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他們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至兩年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0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