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羅冠聰等6人實施潛逃者措施 撤銷特區護照 禁提供資金

2024年06月12日 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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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
  
政府指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各人在逃往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執法部門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以下4項措施,就全部6名有關潛逃者適用,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適用。
政府稱,除獲得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當局表示,自從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歪曲事實,抹黑特區政府 ,破壞香港法治,試圖影響審判結果。中國駐英大使館亦指,英國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特區駐倫敦經貿辦人員。今次指明的6人,潛藏英國,獲英國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包括鼓吹分裂國家、鼓吹顛覆中央政府及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因此政府有需要採取今次行動,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
至於訂閱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提供資金,是否違法,當局表示不論任何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於違反規定。另外局方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對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實施措施。當局同時呼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財務瓜葛,不要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