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A1:涉国安罪逃英6人 撤销护照切断资金

2024年06月13日 03:3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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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612”,亦即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5周年。政府同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宪报刊登公告,对罗冠聪等6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实施潜逃者措施,包括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禁止任何人向他们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等,而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
政府指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各人在逃英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执法部门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各人。
适用于全部6名潜逃者的4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适用。
政府强调除获得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最高可囚7年。
至于订阅潜逃者的Patreon或相关频道,提供资金,是否违法,当局指不论任何平台,只要向潜逃者提供资金,就属于违反规定。另外局方会不时检讨情况,在有需要时对其他潜逃海外的通缉犯实施措施。当局又呼吁市民避免与潜逃者有财务轇轕。
当局续称,自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英国官员、政客、组织和媒体,歪曲事实,抹黑特区政府,破坏香港法治,试图影响审判结果。中国驻英大使馆亦指英国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特区驻伦敦经贸办人员。今次指明的6人潜逃英国,获英国包庇,继续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包括鼓吹分裂国家、鼓吹颠覆中央政府及作出煽动意图的行为,因此政府有需要采取今次行动,打击、阻吓和防止潜逃行为。
外交部昨回应有关事件,发言人林剑指罗冠聪等人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其恶劣行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香港执法部门依据香港国安条例对其采取措施,是维护香港法治、扞卫国家安全正当必要之举,合情合理合法。他重申,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预。
针对政府措施,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指即使有关人士没有特区护照,庇护他们的国家都可以发出短期旅游证件,相信不会影响他们外游,但政府的做法是表明立场,亦不排除具阻吓作用,向将来有可能干犯《港区国安法》的人士展示潜逃后果。被问及撤销护照会否影响潜逃者的国籍身份,她指特区护照和国籍是两回事,国籍问题需要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处理,相关权力已交付给入境处处长,她不相信这些潜逃人士会向入境处申请退出中国籍。她又提及若潜逃者失去国籍,他们处身的国家,如果有份签订联合国要求每个国家减少无国籍人士的公约,或会准许他们加入当地的国籍,或向他们签发临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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