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穿印「光時」上衣及戴黃口罩 無業男被控新煽動罪押後至8.7再訊

2024年06月14日 1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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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被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一名男子涉嫌身穿印有「光時」上衣和戴黃色口罩,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等3罪,今(14日)被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聆訊期間,裁判官曾問被告是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控方說「記得係無咗」。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每8日可提保釋覆核的做法不適用於國安案件。
27歲被告諸啓邦,報稱無業。他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外兩罪分別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指他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