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氣體後年年中起納規管 違者最高罰10萬及監禁2年

2024年06月17日 18:3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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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氣體將於2026年年中起正式納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產品規管。
本港醫療氣體將納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產品規管,衞生署今日(17日)表示,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通過相關規管,並將於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同時給予業界2年準備時間,即今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以取得相關牌照及註冊其產品。署方已陸續去信相關業界及持份者通知他們上述規管。
新規管措施正式生效後,作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售賣或供應。此外,藥劑製品的經營商必須先取得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方可製造及批發(包括進出口)藥劑製品,以及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
根據相關條例,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無牌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或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