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续审 证人曾投诉遭警殴打及言语威吓

2024年06月18日 14:5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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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庭上披露,从犯证人曾投诉遭执法人员殴打,威吓诱使招认,更向他说“可以送你上返大陆”。
执法部门军械法证课专家李启辉作供指,无法判断吴智鸿家中所检取的手枪,是组装抑或原装,而该枪和苏纬轩被捕时所使用之手枪口径一样。另外,庭上透露,本案从犯证人之一黄振强,曾投诉曾被警察殴打,据指控摘要指,2019年12月8日,黄被拘捕期间,被4至5名不知名便衣警员殴打,包括警员戴明德,导致黄下半身多处瘀伤,及嘴部、左边脸颊擦伤。押返湾仔警署录口供时,遭同一伙警察,用言语威吓诱使招认。黄振强称,执法人员曾向他说“可以送你上返大陆,你大陆仔呀嘛,你大陆系咪有亲戚呀?”
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乎20至29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