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被告被捕時高喊個資 冀途人幫手找律師

2024年06月19日 15: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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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
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執法人員作供,講述拘捕被告過程。有被告被捕後,高喊自己個人資料,希望途人幫手找律師。
控方今早先傳召拘捕被告張銘裕的姓劉執法人員作供。據他指,2019年12月8日,他按指示到灣仔展鴻大廈拘捕張銘裕,確認其身份後,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張,張警誡下稱「咩都唔知」。之後,控方再傳召拘捕被告賴振邦的姓李執法人員。李稱,2020年1月17日,他到「3C工作室」,確認身份後,以「串謀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拘捕賴。李憶述,當賴振邦等候執法部門車輛時,賴振邦突然高呼自己姓名等個人資料,並叫途人幫他找律師。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