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船隻涉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 今年首5月海事處作出6宗檢控

2024年06月19日 17: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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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靠近並登船檢查。
海事處於6月14日和6月18日晚上,聯同執法部門及漁護署分別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巡查5艘船隻,並發現當中4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但未有發現有船隻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海事處會進一步跟進個案,並會進行搜證檢控工作,以打擊有關違例活動。
2024年1月至5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島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25次特別行動,並就涉嫌違法使用光燈捕魚的漁船共作出6宗檢控,現正作出跟進行動。
此外,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