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非禮7歲女童罪成 官認同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 押至7.5判刑

2024年06月20日 10: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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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涉嫌協助當時7歲的鄰居女童回她家後,藉詞檢查該單位有否關煤氣而進屋,期間涉趁機非禮對方、上下其手撫摸其胸部及私處。涉案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今(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7月5日判刑,期間為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控方認為警員犯案是加刑因素,裁判官認同指,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後果眾所周知。
35歲已婚被告梁桂鋒,現已停職。據他自辯時提及,他在2013年起任警員,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支援組。他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某單位內,猥褻侵犯現時8歲的女童X。控方承認事實指,X與被告是鄰居。
審訊中,控方播放X的錄影會面紀錄,X指,當日被告在廚房分別5次摸她胸部及私處,期間不時稱「好鍾意你咁肥」,女童稱被侵犯時曾稱:「叔叔我唔鍾意呀」,心想:「打死你個死八公」。被告自辯則稱,當日嗅到事主單位有異味,認為是漏煤氣,遂到廚房檢查,但發現是食物發出的異味。他稱當時曾意外撞到事主,見她快跌倒而捉住她的肩膀。
裁判官裁決時指,X在盤問下沒有受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供詞並不可信,也不可靠,認為被告是以漏煤氣為藉口入屋,亦不相信被告意外撞到事主的說法。裁判官指,被告沒有進入X單位的理由,認為他知道單位客廳安裝閉路電視,所以帶事主到廚房犯案。事後知道自己闖禍,就開始籌謀補救方法。法庭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是單一事件,被告當時是受家事及工作壓力影響才犯案。辯方申請讓被告保釋等候判刑,控方反對,裁判官最終拒絕,下令被告還押候懲。
案件編號:FLCC 5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