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促政府制訂住屋安置支援 有序取締劏房

2024年06月21日 13: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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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問題一直困擾不少港人,公屋輪候遙遙無期,基層家庭又難捱私樓貴租,只能蝸居劣質劏房。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早(21日)出席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諮詢會,指出政府應制訂嚴謹有效法例取締劣質劏房,包括制訂最低住屋標準,以及必須有安置支援,有序地取締籠屋、板房及劏房。
社協指,政府將有條件解決劏房問題,包括將於10個月內訂立「劏房最低居住標準」等,惟劏房戶聽到消息後卻又喜又憂,擔心安置政策不完善,無家可歸,很容易出現像90年代的床位寓所條例政策,但當中卻並不保證居民有安置,最終無法改善住屋環境,故政府如何定義劏房及提供何等配套安置政策將會是重中之重,亦是消滅劏房的先決條件。
至於最低住屋標準,社協指定義必須清晰,並可以操作及易於執行,除了建築物的安全性,亦要考慮到單位的宜居性和住戶負擔能力,建議政府用兩年時間先做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記工作,等待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合共5萬單位齊備,再加上公屋供應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現金津貼配套下,務須在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
社協續指,未來的「劏房最低標準」應是在香港最低的住屋標準,建議日後任何住屋單位,只是在以下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設備等9項情況中出現其中3項,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並同時以立法方式規管,加強約束力。
除了要有嚴格定義,亦需要有可行的執行機制及安置政策。社協建議,已申請公屋者,可提早3年安置公屋;收入及資產合資格申請公屋但未申請公屋者,均應同時獲安置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房屋收入及資產輕微超過公屋申請資格者,並無家可歸,則可經社工審批考慮酌情安排以乙類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或中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