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三級奪命火 法團承認5宗罪共罰3萬元

2024年06月21日 17:5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事後被票控「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等5罪,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案件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法團代表認罪,裁判官就每張傳票各罰款6,000港元,即共罰款3萬港元。
被告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面對5罪,其中2項「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罪指,被告身為裝置在上述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即火警警報系統,及消防栓/喉轆系統的擁有人沒有保持該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另外3項「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罪則指,被告身為裝置在上述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即手提滅火筒、火警警報系統及消防栓/喉轆系統的擁有人沒有安排註冊承辦商每12個月最少檢查1次該消防裝置或設備。
翻查資料,華豐大廈於1964年落成,樓高16層,約有230個單位,除住宅外,至少有35間持牌賓館,更有劏房、「一樓一」、中醫館和教會等,亦有老牌健身房及武術團體練功房。今年4月10日,大廈一至二樓大堂位置起火,火警其後升為3級,火勢約於兩句半鐘後被救熄。火警中有250人獲救,至少45人送院救治。最終造成5死40傷。
案件編號:KTS 8004-80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