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铭等7人就非法集结罪终极上诉 终院押后颁布裁决

2024年06月24日 11:3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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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游行或集结,共被判囚20个月。在8‧18案中,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共判监12个月。黎早前就该案与同案的李柱铭等6人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驳回7人参与非法集结罪的上诉,但组织控罪则上诉得直,定罪撤销。7人就被驳回的参与罪申终极上诉,终院就部分议题批准上诉许可,并于今日(24日)开庭处理正审上诉。来自英国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亦有来港审理。黎智英没有出席聆讯。法官听罢陈词后,决定押后颁布裁决。
7名上诉人分别是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及何秀兰。5名主审法官包括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终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终院批出上诉许可的议题有关“执行性相称”,即终审法院是否应采纳英国最高法院两宗具说服力,但对终院并无约束力的判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应在甚么情况下及多大程度上进行“执行相称性”的评估?今次聆讯中,黎智英没有出席。李卓人及何俊仁由囚车押抵法院,吴霭仪及李柱铭亦有到庭旁听。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他不是想挑战执法部门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制度,或执法部门就今次事件,只就维园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决定,而是法院裁定参与者有罪本身,是否不相称地干预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自由。法官关注,如果原审法官裁定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如何再考虑定罪本身属相称与否。何沛谦重申,当日参与集结人数非常非常多,但没有出现任何暴力事件,将参与者定罪属干预行使权利之自由。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定罪也是一种限制,应接受相称性测试。代表李柱铭及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法院有责任把关,维护市民的基本自由。
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陈词,指出2019年6月至8月期间,18次和平集会最终演变成暴力冲突。在本案中,众被告手持直幡带头,公然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余强调,《公安条例》所确立的制度,用以平衡市民权利,以及公众和国家安全。对于上诉方指,法院就定罪也应进行相称性测试,余若海认为,这做法违背法治原则。
黎智英就8‧18案与该6人原本分别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当中的李柱铭、何俊仁和吴霭仪获准缓刑。由于有关组织的控罪上诉得直,众人只就一项控罪被判罚,黎就本案的刑期由监禁12个月被减至监禁9个月。馀下3名有刑期上诉的上诉人,李卓人由监禁12个月减至6个月,梁国雄由监禁18个月减至12个月,何秀兰由监禁8个月减至5个月。
案件编号:FAMC 2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