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泛民顛覆國家罪成 戴耀廷代表倡囚兩年 官稱說法大膽

2024年06月25日 12: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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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5人今作求情。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連同黃之鋒等共31名被告認罪,餘下16名被告受審,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罪脫外,其餘14人均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今日(25日)開始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首批求情被告是被指有份組織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等5人。國安法列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戴耀廷代表提倡,戴刑期應為兩年。法官形容,將戴視作低程度參與者,是大膽的說法。
本案47名被告當中,只有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5人均需還押候判。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無罪裁決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就45名罪成被告,法庭分成6批進行求情。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5人,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今起展開求情。
在辯方求情前,控方首先法律事宜陳詞。控方表示,法庭量刑時,首先要根據國安法第22條列明,將各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分為3級,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積極參加」或「其他參加的」。之後,法庭可按各等級設量刑起點,再考慮求情、加刑或減刑因素。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但難以為眾被告分級,因這牽涉案情評論。控方認為,上庭作證並獲法庭信納證供,可被視作屬國安法第33條下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獲得減刑。
戴耀廷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黃建議法庭考慮到被告個人因素,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他入獄兩年。黃繼明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前,即2020年7月1日前的作為,不應被納入量刑考慮。法官質疑,串謀計劃屬持續罪行,而當時的社會環境,亦可以影響罪行的嚴重性。如果戴耀廷不屬「首要分子」,誰才是?黃繼明回應說,初選及無差別否決財案,在國安法生效前並非違法。戴耀廷錯在沒有停止計劃,而是繼續進行。在考慮戴的罪責時,應只考慮國安法生效後,他在計劃中的角色。對於戴耀廷曾在2020年7月9日記者會,認為計劃任何無違法,黃繼明稱,戴是以法律學者身份發言,戴真誠相信初選計劃合法。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