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泛民颠覆国家罪成 戴耀廷代表倡囚两年 官称说法大胆

2024年06月25日 12:4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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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5人今作求情。
参与2020年立法会初选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遭起诉,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连同黄之锋等共31名被告认罪,馀下16名被告受审,除刘伟聪及李予信罪脱外,其馀14人均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今日(25日)开始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求情。首批求情被告是被指有份组织初选的戴耀廷、区诺轩等5人。国安法列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控方指组织者必属“首要分子”。戴耀廷代表提倡,戴刑期应为两年。法官形容,将戴视作低程度参与者,是大胆的说法。
本案47名被告当中,只有大律师刘伟聪及前公民党成员李予信,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馀45人均需还押候判。律政司已就刘伟聪无罪裁决向高等法院提上诉。就45名罪成被告,法庭分成6批进行求情。被控方指称为组织者的5人,包括认罪的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的吴政亨,今起展开求情。
在辩方求情前,控方首先法律事宜陈词。控方表示,法庭量刑时,首先要根据国安法第22条列明,将各被告犯罪严重程度分为3级,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积极参加”或“其他参加的”。之后,法庭可按各等级设量刑起点,再考虑求情、加刑或减刑因素。控方指,组织者必属“首要分子”,但难以为众被告分级,因这牵涉案情评论。控方认为,上庭作证并获法庭信纳证供,可被视作属国安法第33条下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获得减刑。
戴耀廷由资深大律师黄继明代表。黄建议法庭考虑到被告个人因素,以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他入狱两年。黄继明指出,在国安法生效前,即2020年7月1日前的作为,不应被纳入量刑考虑。法官质疑,串谋计划属持续罪行,而当时的社会环境,亦可以影响罪行的严重性。如果戴耀廷不属“首要分子”,谁才是?黄继明回应说,初选及无差别否决财案,在国安法生效前并非违法。戴耀廷错在没有停止计划,而是继续进行。在考虑戴的罪责时,应只考虑国安法生效后,他在计划中的角色。对于戴耀廷曾在2020年7月9日记者会,认为计划任何无违法,黄继明称,戴是以法律学者身份发言,戴真诚相信初选计划合法。
案件编号:HCCC 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