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立法保障關鍵設施 失責營運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2024年06月25日 19:4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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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對網絡安全及「關鍵基礎設施」保障不足,為免「關鍵基礎設施」及其電腦系統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政府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法例,暫名為《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下稱「擬議條例」),並會成立一個全新的專責辦公室負責執行法例。條例規定,失責的關鍵設施營運者可被處最高罰款港幣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政府於下月2日諮詢立法會,然後展開一個月業界諮詢,目標在年底前提交立法草案,並於條例通過後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
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擬議條例的規管對象是維持香港社會必要服務攸關,或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暫建議涵蓋8個界別,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及通訊和廣播。
當局建議,規管對象包括「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條例採取「機構為本」的原則要求承擔法定責任,為免相關設施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條例只會列出必要服務的界別名稱,而不公開「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名單。相關營運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電腦系統保安風險評估,至少每兩年一次進行獨立電腦系統保安審計,均需向專責辦公室提交報告。當局強調,規管只涉重大機構,不影響中小企及一般市民,也不會影響市民使用網絡及電腦的自由。
政府將新設專責辦公室負責監督關鍵基礎設施,該辦公室會制定《實務守則》,就「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 應採取的措施提供建議、監察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保安威脅,協助其應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調查及跟進其違規情況等。
文件又提到,如「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履行法定責任、不遵從專責辦公室發出的書面指示、按法定調查權力提出的要求,以及就提供與關鍵基礎設施有關的資料要求,違者可處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經法庭審訊而定,個別罪行也會就持續違法行為處以額外的每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