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 議員料不涵蓋中小企

2024年06月26日 10:5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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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並成立專責辦公室負責執行法例,以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關鍵基礎設施涵蓋兩大類,包括8個提供必要服務的界別,條例規定,塞責的關鍵設施營運者可被處最高罰款港幣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今日(26日)接受電台訪問表示,8個界別具體涵蓋的機構仍需討論,但相信會包括為大部分市民提供服務的公營機構或大型企業,而不會包括中小企。
邱認為立法規管有需要,能迫使各界做好網絡及數據安全,提高防範意識,減低影響民生的機會。對於政府建議若出現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要在得悉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專責辦公室通報。他認為做法合理,認同要盡快通報,並指出內地類似法例亦有相同要求。
至於如何評估相關營運者有否盡責承擔保護關鍵電腦系統,邱表示應交由法庭按照相應罰則判斷。他續稱,部分公司容許員工將客戶資料儲存在雲端上,或可隨意將客戶資料下載至隨身裝置等,顯示制訂的網絡安全守則不夠全面,而部分公司未有聘請第三方檢查及維護,或者長時間未有更新系統等,亦顯示電腦系統沒有足夠的保安設施,因此,最終要視乎事件詳細情況,才能決定責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