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披露個人資料等4罪 25歲男學生判囚3個月緩刑2年

2024年06月26日 11:5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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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25歲男學生前年開始,多次透過Telegram等渠道發布立法會議員等人的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押後至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認為以本案案情而言,社會服務令未必最合適,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2年。
25歲被告何希賢,報稱是學生。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1日與2023年9月13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A、男子B、男子C、男子X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Facebook一個名為「石鳴新聞社 ROCK & ROAR」的群組,披露男子X部分中文姓名、顯示其面容的相片及職業,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2022年3月31日,被告於Telegram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姓名及電話號碼,包括女子A、男子B的資料。被告於同年5月11日被捕,執法人員檢查其手機,發現他曾於2022年4月6日在Telegram群組內披露男子C的姓名、住址,以及香港身份證號碼等。至2023年7月8日,有Facebook群組發布一則有關執法人員X的貼文,被告於留言披露X的個人資料。警誡下被告說「我係玩下㗎咋,無惡意㗎」。
案件編號:WKCC16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