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事務委員會討論填海修訂 政府:未來司法覆核成功機會減

2024年06月26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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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於年底前提交《保護海港條例》修訂草案。
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26日)開會,討論推進《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籌備工作的進展。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出席會議,透露計劃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長春社主席鍾姍姍關注當局會否就面積不超過0.8公頃的填海工程數量設定總上限或每年上限,甯指不論是少於0.8或3公頃的小型工程,既然修例是想走拆牆松綁的道路,「唔想又為自己加加多個綁」。
甯漢豪重申,填海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評估,一直是政府的工作,若市民不服有關決定,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都有權提出司法覆核。她承認日後司法覆核的成功機會可能因此減少,並反問「唔係一件好事咩?」至於附表中的14項工程,甯漢豪指將以法案附件形式處理,將來要加減項目,須走法定程序,以「先定立後審議的方式」修訂,並交由立法會審議。
另一委員、香港城市設計學會會長陳祖聲亦關注,若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未能在工期上限7年內完工,當局將如何處理。甯漢豪表示,7年期限的設定,是參照現有工程的完工期限,一般能在4至6年內完成。若工程未能在7年內完成,倡議人可向財政司司長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以不超過一年為限。若「7+1」年仍未能完工,甯指將有適當懲處。
發展局早前建議修例,若屬保護海港條例新增附表的14項海港改善工程,包括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而填海有關的面積不超過法定上限的0.8公頃,並獲得財政司司長批准,可獲豁免於約束。若涉及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而任何時期填海有關的面積和工程工期均不超過法定上限,即不超過3公頃及總年期不多於7年,並獲得財政司司長批准,可獲豁免於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