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私人土地逆权管有申索裁决 近4年来共77宗

2024年06月27日 01:0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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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担心北部都会区发展或会受逆权管有问题所影响。
逆权管有的概念来自普通法,本港亦有相关法例。发展局昨日(26日)回覆议员质询时表示,由2021年1月1日至今年6月19日,法庭就77宗涉及新界私人土地的逆权管有申索作出裁决。当中裁定土地占用人取得逆权管有权的申索为39宗,其馀38宗土地占用人获判败诉。
发展局表示,若土地占有人想向法庭申请逆权管有,需要证明管有已达12年,因此当业权人发现土地在未经同意下被他人占用,应尽快采取行动收回土地。倘若业权人与占用人交涉后仍未能收回土地,业权人应考虑尽快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占用人迁出和收回土地,因为只有当业权人向法庭作出申请,才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期限而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诉讼。
对于政府会否在法例厘清“恶意占有者”及排除该等人士向法庭申请确立逆权管有权,发展局认为“恶意占有者”并非法律用语,而法律上有一项原则表示提出申索的人士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获益。至于涉及违法行为会否影响成功确立逆权管有的机会,过往案例显示法庭裁决时会考虑个案的具体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等,以决定原则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