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促政府立法規管「漂綠」 斥有產品掛「可持續」誤導

2024年06月27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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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場日益重視綠色金融發展。
立法會今日(27日)通過「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的議員議案。對於有部分企業為迎合市場、爭取綠色商機,不惜作誤導或誇大宣稱的「漂綠」行為,不少議員都敦促政府必須正視,依賴《商品說明條例》未必足以應對情況,宜訂立專屬法規以有效監管和懲處漂綠行為。政府回應指企業漂綠行為誤導公眾、影響信心,會同相關監管機構推行多項措施,多方位防範同打擊漂綠。
議員林筱魯指本港關於漂綠的立法相對空白,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報,涉及環境、社會及管治與世界綠色組織(ESG)部分的相關內容空洞,欠缺具體數據和訊息,而依賴港交所指引或個別法例,難以禁止漂綠行為。他認為香港是亞洲的綠色金融樞紐,應制訂自己的法規和國際認可的綠色標準及清晰指引,建立碳足迹核算,擬定監管標準和認證平台,為企業提供更公平的競爭環境,讓真正踐行綠色低碳的企業得到認可。但他強調不能純粹抄襲或借用外國的做法,否則容易被人牽着鼻子走。
ESG的概念日趨盛行,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取得平衡的綠色經濟亦應運而生。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在環保意識深入民心並融入日常生活的當下,過程中有企業或組織出現漂綠行為,實在難以避免,例如在產品或服務隨意加上「綠色」,「可持續」或「地球友善」等標籤,或誇大環境效益,具誤導成分。他認為香港單靠《商品說明條例》對企業的虛假綠色聲明作出規管,顯然已跟不上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
他建議政府應多管齊下,考慮制定專屬法規,為綠色產品或服務的管制框架,有效監管及懲處漂綠行為,保障消費者、投資者及各類企業的立法權益,但政府制訂針對漂綠的法則亦要讓社會有適應期,以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若急於求成,一刀切地強制企業委任認證機構作獨立審計,有關成本會對企業構作負擔,不利整體的營商環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提出議案的議員陳振英亦指,若訂立ESG的嚴格綠色審計準則,強制上市企業披露生產過程的碳排量、委任獨立認證機構作獨立審計等主張,是涉及審計原則,上市規則和溫室氣體排放等細節,出發點雖是良好,但或會即時影響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
財經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指企業漂綠行為會成為綠色發展的阻力,誤導公眾,影響對相關環境行動,產品和項目的信心,為確保綠色金融的高質量發展,政府同金融監管機構會推行多項措施,多方位防範同打擊漂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指局方會密切留意相關投訴和舉報數字,檢視不良營商的趨勢,從而作出應對策略。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表示,會配合相關政策局和監管機構或持份者工作,提供氣候變同碳中和等專業知識,以協助可持續金融健康發展,防範企業利用低碳環保作為幌子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和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