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機制 護苗基金提6建議 促清楚列明所有性侵行為

2024年06月27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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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書。(徐家浩攝)
本港不時發生虐兒事件,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下月1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今日(27日)到立法會遞交建議意見書,希望議員可以向有關部門轉達,並促請政府正視和接納。
意見書有6點建議,分別為「嚴重傷害」的界定上,建議加上「傷害的複雜性」包括涉及多種施虐行為/或多個施虐者;建議全方位強制虐兒舉報,讓專業及早介入相關個案;建議必須清楚列明所有對兒童施行的性暴力、性侵犯和性行為都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元素;建議草擬「指引」時,向各有關的專業進行諮詢,以致「指引」更切合前線實況是為上策。
此外,建議條例由個別專業按步實施,減低法例執行初期可能產生的問題,以致法例無法即時得到貫徹;建議考慮司法與跨專業團隊合作,發揮法律作用,協助家長改正施虐行為,避免兒童再被虐待,亦確保舉報之後涉及的兒童,可以在不受虐待的環境中安全成長。
蕭芳芳指社會上的虐兒案愈來愈多,擔心受害人長大以後會有陰影。她強調小朋友亦有自尊心,需要有尊嚴的生活。她指很多人以為嚴重的性侵犯才會構成傷害,但其實即使觸及私人部位,亦足以摧毀兒童身心,因為他們羞於啟齒,鬱在心裏的傷痛會摧毀他們的世界,她呼籲需要整個社會的力量,提供兒童安全成長的空間,冀舉報機制能保護全港90多萬的兒童,把侵犯者繩之於法。
被問及甚麼契機令她關注兒童,她指曾有一次在魚蛋檔場地拍戲,在洗手間化妝時聽聞幾位未成年的魚蛋妹抱怨其不幸經歷,於是她萌起對兒童福祉的關注,加上有朋友過去的童年並不愉快,後來亦影響到婚姻不順。
接收意見書的議員黎棟國指條例草案獲通過後並不代表工作完成,反而是一個開端,因為條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賦權勞福局局長制定實務守則,為25種指明的專業人員,針對其接觸兒童的機會和行業特性而制訂守則,勞福局仍就具體同相關專業團體商討中,所以條例通過後18個月後才實施。他相信隨着條例的落實,針對虐兒個案會有更多線眼,有利於短時間內發現個案,避免事態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