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不服遭令破產 上訴今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法官沒犯錯

2024年06月28日 1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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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屢傳財困、前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前年因其全資持有的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下稱「公司」)未有清還80億港元貸款,被高院原訟庭頒令破產,公司亦遭下令清盤。早前潘就破產令及清盤令、及原訟庭拒絕他要求押後審理破產案的決定申請上訴。上訴庭今(28日)頒判詞,認為原審法官沒有犯錯,一併駁回潘蘇通上述3項上訴。
就高院原訟庭拒絕潘蘇通要求,押後審理破產案的決定;及潘蘇通破產令、公司清盤令,答辯人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事件緣於2017年5月,答辯方為了促成高銀地產的私有化計劃,向該上訴公司借出120億港元,潘是貸款擔保人。惟因上訴方未能依時還款,答辯方遂入稟法院,追討其中80億港元欠款,在勝訴後,再申請破產及清盤令。在此之前,上訴方曾經向高院申請禁制令,試圖禁止答辯方提出呈請,但不成功。高院最終於前年7月頒令潘破產及該公司清盤。
判詞提及,2022年6月,潘蘇通以找到第三者向公司借款為由,要求押後至9月,再審理清盤及破產聆訊,並表示相信他及公司應該可以在短時間內還錢,結果被法官拒絕。上訴方指,潘蘇通在審訊中途,曾提出新證據,但原審法官卻不批准其加入新證據,也拒絕押後審理,上訴方認為屬犯錯,法官不應頒令潘破產。不過上訴庭指,新證據是在聆訊結束、判詞頒發前不久才提出,而所謂第三者借款,並非協議,而僅為投資意向書。考慮到上訴方所欠的貸款等因素,原審法官拒絕押後申請是無懈可擊的決定,頒令潘蘇通破產、公司清盤,均為正確判決,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V 525/2021、CACV 261,265-266/2022、CAMP 2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