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藏蝨雜物遏傳播危機 法團管理處亦有責任處理

2024年06月29日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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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聯會指,本個案與「垃圾屋」不同,若床蝨問題並無影響別人,房署大多不會因此扣分。
公屋發生蝨患問題並非首次,李伯伯單位屢現「蝨竇」均無果,其居住的黃大仙下邨為租置屋邨,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兼議員梁文廣認為,李伯伯的個案情況嚴重,即便房署願意協助,亦要協調該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處一同處理,才可真正根絕問題,因為該單位「行出走廊就係法團管」,即使要丟棄有床蝨的雜物,也需要管理處配合,否則很容易傳染到其他單位。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表示,該個案與一般「垃圾屋」不同,若床蝨問題並無影響別人,房署大多不會因此扣分。
梁文廣表示,李伯伯的床蝨個案若已出現數年便屬嚴重,即便房署曾出手協助,但仍需要地區人士、法團和管理處的配合協助,才可真正解決問題。他解釋,一般而言清理床蝨要丟棄受污染的雜物,「未必全屋嘅嘢都留得番」,而受污染物品不可隨意棄置,若丟棄在垃圾房又有人拾荒拾走,情況將一發不可收拾,變相將蝨患傳播開去。
梁認為,此類情況需要法團和管理處協調,劃出位置讓李伯伯丟棄物品,若有需要關愛隊也可主動協助李伯伯清潔。
招國偉指,李伯伯此類個案與「垃圾屋」情況不同,因垃圾屋會影響到周圍環境衞生,例如發出臭味、惹來曱甴老鼠等,但若床蝨沒有影響到鄰居,則「睇唔到房署會扣分」。他稱,此類情況下房署若安排調遷,也會以原邨調遷為主,惟是否搬遷屬住戶個人決定,房署難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