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規定業主開會商維修工程 民青局:樓宇管理更具法律憑據

2024年06月29日 09:3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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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隔6年再提出《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將於下周三(7月3日)恢復二讀,針對樓宇涉及每戶要支付超過3萬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法團事前須召開業主大會,及達5%或200名業主親身投票表決,亦要公布工程資料,包括每戶需分攤的費用,避免部分人手持大量授權票,主導工程外判,最終引致天價維修費。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早(6月29日)在電台節目時指,修訂要求法團採購時須申報利益,包括與工程公司是否有利益關聯等。即使修例獲得通過,條例仍需有更多修訂,當局會繼續檢視條例,確保每名法團委員都明白相關指引,妥善執行樓宇管理工作,同時令小業主得到更多保障,樓宇管理工作更有法律憑據。
就佐敦道華豐大廈4月三級火,麥美娟提到,社區關愛隊及區議員發揮很大作用,除事發當日大規模緊急動員,分工安置受影響居民到庇護中心,協助照顧傷者及安置旅客等,後續亦提供跟進服務,包括接觸大廈法團、業主、賓館營運者等,協助他們遵辦各項消防指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