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恐嚇上司被判社服 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指僅「本能地爆發」

2024年07月02日 14:5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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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陳定邦(左)今上訴得直。
入職消防24年的消防員,2022年在消防局內因無按指引戴口罩被區長發現,對方要求他戴回時,雙方口角,期間消防員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被指涉嫌刑事恐嚇區長,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罪成,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消防員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今(7月2日)頒判詞,認為上訴人僅「本能地爆發」,說出該些「瘋狂及吹擂的字眼」,並非意圖以令人受驚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43歲上訴人陳定邦,報稱消防員,1999年加入消防處。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23日,在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事主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對方受驚。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恒審訊時供稱,當時部門有指引,消防員工作時需戴口罩。上訴人說自己有情緒病才沒戴,王要求他出示醫生證明。上訴人開始激動,之後更說:「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高院法官指,考慮了整體案件的背景以及詳細觀察該片段後,認為上訴人有可能因非常不滿意事主的說話,加上其身體當時的特殊情況,在盛怒及情緒完全失控下,才說出上述被指稱恐嚇的說話。不過,雖然上訴人確實異常激動,卻沒有嘗試進逼事主。法官認為,上訴人當時只是本能地爆發說出該些瘋狂及吹擂的字眼,並非意圖以使事主受驚,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干犯此控罪。因此判上訴得直,定罪撤銷。然而,法官明言當時上訴人的行為及說話,確實是自招嫌疑,故不予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MA 3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