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隱瞞物業一家被迫遷出公屋 外孫女申覆核指懲罰過於嚴苛

2024年07月02日 17: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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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一家四口40年前獲批沙田公屋單位,去年獲批申請重新輪候公屋。惟當局發現外公外婆擁有旺角唐樓單位,房委會遂要求遷出單位及終止租約。外孫女上周五(6月28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她從不知道已故外婆的物業,卻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更被限制申請公屋5年,質疑懲罰過於嚴苛,質疑房委會的決定及「富戶政策」違憲。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處理聆訊。
今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沙田新翠邨新傑樓租戶洪思恩,建議答辯人為房屋委員會。申請書指,1984年9月,洪思恩的外婆曾秀萍、外公、母親及舅父獲批沙田新翠邨新傑樓一個單位,申請人翌年出生。1996年與父親及弟弟加入該單位戶籍。外婆於2015年申請重新輪候公屋,2023年9月獲批公屋單位,至同年11月去世。
2023年11月,屋邨辦事處發現申請人的外婆及外公聯名持有太子白楊街某唐樓單位,由於外婆沒有申報她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今年2月向她們一家四口發出「終止租約通知」及「遷出通知書」。房委會下令3人需在今年3月31日遷出新翠邨公屋單位,申請公屋凍結期至2029年3月。申請人質疑有關公屋申請限制懲罰十分嚴苛,又指外婆是文盲,未必故意隱瞞資產。
案件編號:HCAL1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