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 控方就被告脫罪上訴 上訴庭裁定發還重審

2024年07月03日 15: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上訴庭裁定案件發還重審。
網民於2019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在多區堵路,執法人員欲進入中文大學搜查,引起中大生反彈,雙方於中大二號橋爆發激烈衝突。期間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兩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高院今日(3日)處理其中一人的上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將於9月5日在區院提訊,期間答辯人續准保釋。
今日應訊的答辯人是李俊皓(25歲),他與同案被告陳起行(22歲)、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李慶年法官裁定陳及李的暴動罪名不成立,張及鄧則罪成;陳另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早前有報道指,陳起行已離港。
原審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逗留時間。律政司今日陳詞時表示,雖然無證據證明答辯人在暴動核心逗留多久,惟本案有其他壓倒性證據,認為原審法官犯錯。上訴庭法官指,暴動範圍煙霧瀰漫,答辯人在展開驅散行動後不久便被捕。上訴庭法官明言,無論答辯人何時到達,都必然看到相關情況,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把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處理。
案件編號:CACC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