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火患危機四伏 政府擬周五刊憲 賦權代辦消防改善工程

2024年07月03日 16: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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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舊樓火患危機四伏,政府擬周五刊憲賦權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
本港舊樓火患危機不斷,政府早前提出賦權執行當局代部分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並追討相關費用。政府擬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出修訂,計劃在本周五(5日)刊憲。按照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草案將在下周三(10日)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修訂包括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及附加費,亦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守相關條例要求。
文件提及,考慮到有數百幢目標樓宇業主因缺乏籌組能力,而難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故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樓宇中是否有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是否在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以及執行當局是否已盡用條例下的權力,但多次執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要求等。當局將會建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以為目標樓宇釐定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亦會建議擴大兩個現時根據條例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職能,令其可就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準則,向執行當局提供意見。
完成工程後,執行當局會考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追討代辦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的機制,即工程費用、監督費,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的20%的附加費,強調為免業主過分倚賴政府進行代辦工程,有需要徵收附加費。不過若業主殘疾、年老、或有實際困難,如試進行工程但被不合作人士阻攔等,可按情況作出豁免附加費。政府亦建議調升不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罰則,將最高罰款分別調升至10萬港元和20萬港元,每日罰款提升至1萬港元和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