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廉署调查人身份脱罪 遭申终院上诉许可获批

2024年07月08日 10:5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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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受查人身份案,遭申终院上诉许可获批。
前议员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游乃强受廉政公署调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林于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个月。他不服定罪,获高院裁定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并获得讼费。律政司不服高院的裁决,今(8日)向终院申上诉许可,结果获批。法庭排期2025年2月12日处理正审上诉。
46岁上诉人林卓廷,于本案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下,向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强。游于元朗7‧21事件当晚,以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身份带队搜查南边围村。
高院法官今年2月颁判词,根据订立相关控罪发展过程及立法原意等,控罪提及不可披露的资料是该名人士因涉及怀疑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定的罪行而受调查,并非广义包含至只要被告知道受查人正接受第II部所定的罪行调查,而披露该人正受调查便属违法。法官指因林卓廷只是披露了游乃强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受查,并不构成干犯涉案控罪,故此裁定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
案件编号:FAMC 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