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太古城「私了」咬耳男 無業男暴動及傷人兩罪成

2024年07月10日 13:3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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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主陳真(圖)在傷人後,亦被其他人打傷。
無業男子陳真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的耳朵。陳在施襲後疑遭人圍毆「私了」,被打受傷倒地。懷疑與「私了」事件有關的6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10日)在區院裁決。結果一人罪成;一人罪脫,因法官認為,其所使用的武力,並非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罪成被告須還押至7月20日,與同案4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今日接受裁決的是高縫(61歲,文員)及鍾志宏(36歲,無業)。他們否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受審,法官今裁定高縫面對的兩罪罪脫,鍾志宏兩罪則罪成。就着高縫所面對的控罪,法官表示,高縫用腳踢陳真的背部,並不是身體要害,力度不算很大,亦不是持續。另外,被告聲稱他以摺疊雙腿的方式束縛陳真,是希望制止他繼續襲擊其他人的說法,法庭認為並非完全不可信,被告當時所作出的判斷及對陳真所使用的武力,並非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另外,被告事發後一直在現場逗留,甚至主動接受一些媒體的訪問,並在鏡頭前向執法部門提供其個人資料,及後他亦在陳真襲擊途人的刑事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法庭不認為當天他有意圖參與暴動,裁定他面對的兩罪均不成立。
就着鍾志宏方面,法官指,經反覆對比影像片段、相關的截圖後,裁定使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的人便是鍾志宏。法庭認為,使用伸縮雨傘不斷大力打向已經全身布滿傷痕,頭部亦血流不止的陳真的頭部,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此外,法庭指出,被告居住在藍田沒有任何證供顯示當天他需要前往太古城。考慮到全部盧供的累積效應,認為毫無疑問被告發生暴動後,一直逗留在暴動現場,裁定被告面對的兩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