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草案三讀通過 維持兩級制罰則不加辣

2024年07月11日 10: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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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1日)以79票贊成,一票棄權下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由於
政府修正案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最終獲得通過,議員田北辰提出的修正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則不獲處理。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回覆指,條例會在立法會通過及刊憲後18個月後實施,期間政府會為相關專業界別提供培訓,啟動由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組成的專業顧問團,收集個案資料製作作流程圖、輔佐框架等,預料明年下半年,就相關指南舉行簡介會,當局亦會做好條例生效後的各項支援,包括增加兒童留宿宿位等,並會適時向立法會匯報情況。
孫在會後重申,當局將把握18個月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所有指明的專業人士都知道如何做。又指明年下半年能夠完成指南,因應專業人士提供的意見製作好,會有程式推出,以判斷是否虐兒並作出匯報,相信所以專業人士都願意配合,重申只要有監禁元素則有足夠阻嚇力。
在辯論期間,議員鄧家彪指草案的核心問題是刑罰要多重才適宜,但政府已把罰則定為兩級制,最高懲罰可判囚3個月,經修正的法案已是最好、最恰當、最值得支持,他指刑罰「加辣」未必會更好地保護兒童,反而是適得其反,會出現大量濫報個案,攤薄調查隱密虐兒案件的資源。草案在79票贊成、1票棄權下獲得三讀通過,刊憲後18個月實施。
另一議員田北辰就提出修正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他指很多過往個案有共通點就是虐兒行為持續,質疑究竟是無人理、無人知抑或知情不報,又指本港法院判刑一向從寬不從嚴,最高刑罰「十年不出現一次」。他以童樂居虐兒案為例,被其中一名被告4度拉扯男童致對方受傷,僅被判監3個月,判刑只及最高刑罰2.5%,推算違反強制舉報條例,亦可能只判監2日,違例者根本未及反省就出獄,完全不合理。
他提及獲秘書處告知由於他的修正案與政府的修正案相似,因此「兩個只能活一個」,如果政府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他甚至沒有機會就自己的修正案發言。他促請對他修正案有共鳴的議員,就政府修正案投棄權票,讓他至少有機會就自己的修正案發言。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指條例草案討論初期,予人感覺好像在找專業人士的錯誤並加以懲罰,多過保護兒童方面。後來當局聽取意見並作出改善措施,當局會成立專家小組用18個月時間制訂一套舉報指南,對虐待兒童有清楚說明和情景範圍,有助作出舉報決定。他指清楚界定嚴重傷害,4個項目涵蓋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不舉報而又未能提出合理辯解,才可能面對監禁。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指去年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1,457宗,數字再創新高。他指過去好多虐兒個案都是送院就醫時才曝光,3至8歲的兒童是最高危組別,因年紀細和不懂表達,當施虐者是父母就更困難,要依賴鄰居醫生老師等旁人的舉報,目前逾70個國家都已立法強制舉報虐兒,香港雖然起步較慢,總較甚麼都不做好。
他指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負有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責任,可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港元的最高罰則惹人關注,其實做法同金融業界需要提交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的法例罰則是一樣的。他指金融行業從業員如果知道或懷疑財產屬販毒或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或屬於恐怖分子所擁有,必須在合理範圍之內向執法部門披露,否則一經定罪,可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港元,可見兩者的罰則相當一致。
他續稱,有意見指罸則過嚴,或會衍生濫報,亦有保護兒童組織認為罰則過低,會降低阻嚇力,而政府聽取意見後,將條例草案的罰則改為兩級制,經簡易程序定罰只是罸款,經公訴程序定罪則罸款和監禁,同時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可藉合理辯解為由而不作舉報,避免專業人員誤墮法網,令相關專業界別容易接受。法例在實施初期會出現濫報情況,畢竟不舉報就有機會負上刑責、留案底。儘管估計舉報虐兒個案不會上千上萬宗,但勞福局要準備足夠人手,增加幼兒住宿和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