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開庭前稱病無證明 官指被告無力還錢判破產

2024年07月11日 15: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張秀賢早前遭判令破產,法庭指他開庭前曾稱病但無證明。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自去年1月底被揭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前主席賴得鐘於去年中入稟區院,向張秀賢追討14萬港元欠款及利息。賴得鐘今年3月再入稟高院,對張秀賢提出破產呈請。高院本周一(8日)開庭處理破產案。張秀賢沒有到庭應訊,法官遂頒令張破產。法官今日(11日)頒判詞解釋理據,透露周一開庭前張秀賢曾致電法庭書記,聲稱有病,卻未能出示證明。由於張無力還錢,因此決定頒令張破產。
呈請人為賴得鐘,答辯人為張秀賢。據判詞透露,呈請人於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5月27日,4度借款合共16萬港元予答辯人。至2022年2月到達還款限期時,答辯人仍沒有還款。同年10月,答辯人承諾自11月起每月還款5,000港元。惟自2023年1月28日起答辯人便沒再還款,至去年中答辯人只償還2萬港元。呈請人於2023年8月,入稟區院向答辯人追討欠款共14萬港元,連同利息6,630港元。
判詞續指,2024年6月13日,答辯人存入誓章,指自己有意還款;曾與呈請人商議還款計劃,但被拒絕;他曾償還2萬港元。2024年7月8日,答辯人沒有到庭,亦沒有就呈請提出反對。開庭前,張秀賢曾致電法庭書記,聲稱有病,卻未能出示證明。法官認為答辯人無力還款,而他償還2萬港元與本案無關,因此決定頒令答辯人破產。
案件編號:HCB 17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