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续审 被告认曾到中大在讯息群组提“急call火魔”

2024年07月15日 13:3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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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被告李家田续自辩,承认自己在2019年11月曾到中大,并在“屠龙小队”讯息群组中提到“急call火魔”等字句,但强调自己没有参与暴动,他仅在场观察。
李家田今日继续接受盘问。李家田重申,自己不认同暴力。在他眼中,“屠龙小队”的组成目的,是为争取五大诉求,及反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但他不同意这是他的诉求,他在反修例运动中,可说是没有诉求。2019年11月,他到中文大学取材拍电影。他强调,自己只是在场观察,没有参与暴动,但他承认当日不自觉愈行愈前。控方在庭上展示“屠龙小队”群组内相关讯息对话,李曾说“无限货,上千,应该5,000支”。李今日在庭上指,“货”指的是汽油弹,他只是报告给队友。至于他曾说“急call火魔”、“有冇货,有冇货”。李解释称,这不过是本案认罪被告之一的黄振强的要求。
本案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乎20至29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