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续审 被告曾于群组指中大暴动示威者是“童子军”

2024年07月16日 16:1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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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等人于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16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李家田续自辩,控方指李曾于群组中表示中大暴动的示威者是“童子军”,质疑李是指该些示威者不够勇武。李否认,并称只是形容他们行为较蠢。
李家田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李于2021年11月曾在相关群组与其他人讨论中大暴动示威者,李称他们是“童子军”且嚣张,又称他们“弓都未装啱”、“我去个厕所都卑佢哋寸”、“前排啲人仲寸,当正自己大佬咁讲嘢”。控方质疑李是否觉得他们不够勇武。李否认并称只觉他们行为较蠢,且表现很“寸”及“揸住鸡毛当令箭”,给指令予其他示威者。
控方又指,据相关群组讯息,11月16日西贡行山当天(即控方案情指去试枪和炸药),李称已屙血多天,且身体不适,何以仍选择去行山,而且当天已认罪被告黄振强亦表明不会到场,理应毋须唯命是从。李解释只是跟从黄叫他行山的指示。
本案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乎20至29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