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基地外非法集结 10男女被裁定罪成判囚12个月

2024年07月17日 15:57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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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号召到基地附近抗议,要求执法部门交代。
2019年10月底有市民怀疑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泄漏不明气体,致产生异味,遂号召到基地附近抗议,要求执法部门交代,最后酿成冲突,不少人被捕。当中13名男女被指当晚参与非法集结及蒙面等被起诉,其中3人承认非法集结,馀下10人则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区院法官谢沈智慧今(17日)判处10人均监禁12个月。法官指本案严重之处是公然挑战执法机关,但亦要考虑到本案没有使用汽油弹、堵路情况不严重,且没有人受伤等。
10名不认罪被告包括李志斗、周沛桦(女)、陈达富、何奕恒、李嘉熹、吴嘉俊、许诺、邓唯健、梁文健及陆俊恒(22至42岁),同面对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大兴行动基地外参与非法集结。李志斗另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但与陈达富、何奕恒、吴嘉俊、许诺分别否认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最终就非法集结罪判囚12个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则监禁3星期,并与非法集结罪同期执行。至于李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罪则罚款1,000元。
法官指证据显示众被告没有参与叫口号及使用武力,但判刑需考虑其馀示威者的行为。法官又指被告虽于求情称后悔,但只是口惠而实不致。控方案情指,当日有人网上号召围攻大兴行动基地,以抗议指称执法部门两日前于该处进行的催泪弹训练。约200名示威者于晚上集结该处外,向执法人员喊侮辱性言词,及以激光光束照射人员等,而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亦在附近叫口号。人员其后要求两批人士散去,支持政府的便离开,其他示威者则没有理会,后更拆除栏杆等架设路障。人员其后扫荡,期间拘捕该10名被告。同案另外3名被告已认罪,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进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DCCC 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