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多经营50年遭强拆 老板呼冤冇王法

2024年07月17日 19:5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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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一间位于大厦后巷、经营近50年的士多,其年近七旬的陈姓东主夫妇向《东呼即应》申诉,指虽然自己逆权侵占获胜诉,但突被人擅自进入士多“强拆”,并将士多内印证陈氏夫妇近50年回忆的物品清走,还向他们追讨“仓租”。陈先生指如有违规建筑自己会依法在限期内清拆,批评其他人擅自入内是“强盗行为”,大叹“冇王法”。屋宇署承认曾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发出清拆令,但得知陈氏夫妇胜诉后已撤销该清拆令,有律师亦指,清拆令一般都是给业主或占用人,而不是业主立案法团。
本报上月曾报道,在湾仔分域街的大厦后巷经营士多近50年的市民陈先生,在今年2月获判逆权侵占胜诉并在6月初收到屋宇署颁令,指上址有违例搭建物,6月10日士多突遭到旁边金钟大厦法团强行拆除并搬走财物。事后陈先生更被通知,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内搬走物品会被收取仓租。
陈氏夫妇指,屋宇署颁布的命令是需要在出信时间起60日内完成清拆,但其收信未满3日就接到士多正在遭拆除的消息。他们指店铺被强行拆卸后,很多东西都不能再使用,还被追讨清拆(存仓)费,实在太过分。
陈先生忆述当时情况,对方(金钟大厦法团)律师指,有屋宇署的命令就要清拆;陈亦致电屋宇署,该署职员称已将信给他,并没有寄给大厦的立案法团。他对此非常疑惑,甚么对方会拿着屋宇署的信就能来拆店铺。屋宇署解释,曾于2023年根据《建筑物条例》向金钟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发出过清拆令,但在得知逆权侵占胜诉后,已撤销向法团发出的清拆令,改向逆权管有人陈先生发信。
律师梁永铿称,如果逆权侵占胜诉,根据《时效条例》,原本业主已经失去占用权,当然在土地注册处原来的业主还在,不过不能再有管用或使用那地方的权利,那些权利就会转移到逆权侵占者。梁续称,清拆令一般都是给业主,屋宇署是不知道谁住在里面的,若房子出租给他人或遭霸占,业主就有责任用法律的方法,告那些住在里面的人。
金钟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曾声称,由于士多严重阻塞走火及逃生通道,所以根据屋宇署6月7日颁发的命令进行清拆。对于陈先生指控,清拆令的受信人是他本人而非金钟大厦,因此对方无权擅自进入士多范围,法团没有进一步回应。
此外,陈氏夫妇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亦十分不满,拆除当天他们曾报警救助及出示屋宇署信件,但执法人员仍没有阻止清拆,批评处理方式有偏颇。执法部门回应,当天执法人员到场后作初步调查,相信清拆者是持有合法清拆命令所进行的僭建物清拆工程。但陈先生事后翻查闭路电视,发现曾有人取下铁闸上的信件再放回。
陈太表示,高院判他们逆权侵占成功,对方目前正在上诉,质疑双方在等待上诉过程,为何有人会做出罔顾法庭判令的事情。陈先生指早在1974年起在这里工作,士多被拆除了金钱损失,亦造成心理巨大打击,希望他们早日寻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