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財務狀況借「財仔」 男警否認3項欺詐罪 續准保釋9月再訊

2024年07月22日 11: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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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4歲男警涉嫌隱瞞個人財務狀況,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涉款共105萬港元。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警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全部3罪,排期9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日,被告續准保釋。
24歲被告廖健良,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據悉為警員,現已被停職。被告今日否認全部3項控罪。控方表示,本案有5名證人,同意安排在9月16日開審。被告續准以7,000港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現在面對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6月14日與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向該3間公司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該3公司職員作出作為或一系列作為,即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及分別批出40萬港元、25萬港元及40萬港元的貸款予廖,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該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警員不時捲入欺詐案件。其中入職警隊25年的男警長黃栢倫,於2017年至2019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3個月。另外,時任男警長羅志民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港元,他承認4項欺詐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29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