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發指引接受生成AI 暫無意應用於法律分析撰寫判詞

2024年07月28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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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發表指引,指示司法人員須審慎及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司法機構日前發表指引,指示法官及輔助人員工作過程「須審慎及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為本港法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術「開綠燈」;但強調使用指導原則之一,是必須確保使用AI不會奪走或蠶食法庭的司法職能,法官及司法人員須繼續確保獨立及親自作出所有司法決定。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現階段無意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於法律分析及撰寫判詞等相關司法工作。
生成式人工智能普遍容許用家透過輸入簡單指令,得出相應要求的文字、圖像甚至影片,被視為可取代繁瑣文書處理甚至分析工作。按照司法機構發出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共列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7項大原則,包括任何情況下,不能容許生成式人工智能替代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司法職能;4個潛在用途,包括整理涉及大量文字的資訊、法律翻譯、撰寫演辭或行政工作;但與英國及新西蘭的做法相若,不建議用作法律研究或分析。指引又稱今次是首份指引,參考過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及內地的做法,司法機構會留意各地最新發展,需要時再更新。
新指引解釋,生成式人工智能基於概率運作,而非透過理解行文間的微妙差別或語境撰文,有可能得出不準確或偏差的結論。故除非有足夠的保密技術,同時有可確保準確及可靠的內置查核機制,否則不建議用於法律分析。新指引未列明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否用於撰寫判詞,或使用時需否申報,但當中提及的4個潛在用途中,整理資訊及法律翻譯不時見於判詞的前期準備工作。而司法機構回覆指,鑑於目前市場可用的生成人工智能工具所潛在的風險和限制,現階段無意將該技術應用於法律分析及撰寫判詞等相關司法工作。
另外,司法機構同時在指引中,警示存在的多個風險或局限,例如其中一項原則列明,使用者需考慮保密原則,不應在相關平台輸入機密或敏感資料,也應小心人工智能「產生幻覺」提供不存在的案例或法律條文。指引亦提醒法官或司法機構人員,使用時必須核實內容,否則可能導致不公,破壞社會對法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