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收押所 鄒家成與女律師罪成 8月14日求情

2024年07月29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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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因涉及泛民初選案仍還押。
因涉及泛民初選案而正被還押的鄒家成,去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事隔近半年,鄒及女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懲教署有責任就文件進行基本保安檢查,囚犯不可擅自把文件經第三者帶走,裁定兩人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4日求情。鄒家成續還押,女律師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鄒家成(26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為保障監獄保安秩序,懲教署在監獄施行內部指引是合情合理。囚犯固然有向申訴的權利,但懲教署有責任就申訴文件進行基本保安檢查,囚犯不可繞過署方,由第三者自行寄出表格。裁判官認為,懲教人員在囚犯面前開啟文件,不讀內容,不影響文件保密性,認為規則跟囚犯權利沒有衝突。裁定涉案文件被攜離監獄時,屬未經授權物品。
裁判官接納懲教人員證供,懲教人員把申訴表格交給鄒家成時,已解釋填完表後,不要自行寄出或交給他人,一定要通知懲教署職員,由職員作保安檢查,鄒當時回答說清楚。加上片段顯示,鄒家成是偷偷將文件交予次被告,裁定鄒當時清楚知道自己沒有遵從懲教署指示。就次被告方面,裁判官認為,次被告進入收押所探訪時,必然經過貼有公告的地方,知道囚犯寄文件前需交保安檢查。裁判官審證所有證供後,裁定兩人均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