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銀行職員助加快開戶口流程 商人准保釋待8.1東區答辯
2024年07月30日 16:3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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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商人涉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案的建行(亞洲)時任銷售主任羅子軒早前已認貪污罪被判入獄6星期。案發時39歲商人向該時任銷售主任提供賄款2,000港元,以協助他加快在該銀行的開戶流程。商人獲廉署准予保釋,後日(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卞维龙,39歲,商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卞维龙案發時是一名在東南亞經營免稅店的商人,他於2023年5月初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中環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戶口,獲該分行一名時任銷售主任接待。卞维龙涉嫌於他到訪上述建行(亞洲)分行翌日,向該時任銷售主任提供賄款。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卞维龙向該銷售主任支付賄款後不久便成功開立銀行戶口。涉案的建行(亞洲)時任銷售主任羅子軒,31歲,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貪污罪行,被判入獄6星期,涉及藉索賄及受賄共13,000港元,為包括卞维龙在內的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