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縱火案4被告罪成囚3年5個月至5年3個月 另兩人入獄半年

2024年07月31日 1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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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跑馬地警署外一輛私家車被損毀。
跑馬地警署2020年被人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被控縱火等罪,其中一人承認兩項縱火罪,5人不認罪受審,結果3人被裁定縱火,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全部6人今(31日)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最終判縱火罪成的4人入獄3年5個月至5年3個月,餘下兩人入獄6個月。
本案6名被告依次為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鳳霞(43歲)。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
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一罐噴漆天拿水、一樽天拿水及一罐白電油等。他與其母丁鳳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其中甘偉達認罪,其餘被告全部不認罪受審。結果除倪炳楠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脫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4/2021 & DCCC 1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