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載落馬洲往元朗客 司機被裁罪成 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1個月

2024年08月01日 18:4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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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
一名女子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元朗,但司機知悉目的地後,疑聲稱身體不適拒載。的士司機否認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今(8月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4,000港元,停牌一個月。

本案被告是鄭偉德,被控一項「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案件由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審理。姓劉女乘客供稱,2024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與胞弟一家四口,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打算搭的士往元朗。因現場沒有俗稱新界的士,故改乘市區的士。被告有幫她搬行李,惟知悉目的地後,稱身體不適拒載。被告昨出庭自辯,說當日連續工作多時,感到自己不適合駕駛。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乘客供詞清晰,接納為事實。反之,從片段可見,被告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若被告身體不適,一開始就不應讓乘客上車,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罪成,判他罰款4,000港元,停牌一個月。
案件編號:FLS 62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