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工作組月內提交規管建議 組織聯同基層市民再到立會申訴

2024年08月01日 19: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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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聯同基層市民到立法會申訴。(徐家浩攝)
政府正著手處理不適切住房的問題,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亦即將提交訂立規管建議,為劏房訂立最低標準、提出取締劣質劏房方法等。有組織今日(1日)聯同約30位不適切住房的基層巿民到立法會申訴,要求政府先定義劣質劏房,並制定具體及可行的時間表,目標在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協助基層住戶脫離惡劣環境,最終全面取締分間樓宇單位。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劏房定義不能太過狹窄,應涵蓋床位、板房等劣質房屋。她指政府過去制訂的床位寓所條例只要求每8人要有一廁所、有防火設備和走廊至少一米闊,既不理伙數、亦不管最低面積,以致不適切住房依然存在。因此劏房定義涵蓋面要較廣,當中要包括居住面積須以人均計算、處所樓底不可低於兩米或分上下格出租、單位內的分租房間不能超過5伙、單位間隔用料要合乎標準、廚廁必須分隔、不可有滲水問題或石屎剝落、房間內不可以無窗或空氣不流通、處所需在有樓宇管理的物業、租金不超過差餉租值1.2倍,前述9項準則若出現其中3項情況,應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劏房。她建議可設立期限讓有關出租住房進行改善措施,逾期之後情況依舊則應列入最新法例管制或禁止,由此而衍生住客需遷離的問題,政府亦要有足夠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以作安置。違規的劏房要列入名單並告知地產代理不可代為出租。此外,宜仿效房署公屋的匿名舉報,以免住客遭到業主的報復。
社區組織幹事張楚瑜表示,組織在今年1至5月訪問497位不適切居所的居民,當中有94%住戶贊成取締劣質劏房,但有89%的住戶應為要有完善的安置方案才可落實有關政策;6成居民希望原區安置,若果有交通、教育或就業配套,61%人覺得轉往其他地區都可以考慮;受訪居民有35%居民沒有申請公屋,原因是獨居長者未同原生家庭搞離婚,或者是雙非家庭。鑑於簡約公屋要輪候公屋3年方有資格入住,她主張政府在構思安置方案時,有關居所的申請資格亦需稍為放寬,考慮居民的收入、實際居住環境和健康狀況等。
隨同該組織到立法會申訴的一位來自雙非家庭的17歲徐姓女童,自小就與14歲的弟弟在不同的劏房環境中長大,母親曾告誡她不可在屋內隨意跳躍,事關間隔物料太差擔心會倒塌;亦試過有居住的劏房常滲污水,惹來不少曱由;亦住過鄰近街巿的劏房結果常有老鼠入屋。她說目前居住的劏房衞生環境較好,可是空間狹窄,她與弟弟擠在上下隔床做功課。她說父母離異,全靠綜援過活,金額僅足夠生活開支,沒有能力去補習,她說2026年要考DSE,擔心與難與其他環境較好的考生競爭。
接見組織和居民的議員陳紹雄表示,聽聞居民的惡劣居住情況,心裡很不舒服,希望政府增建若干數量的公共房屋和相關措施,解決不適切住房問題,又指他們的建議有理有據,值得當局參考。
議員陳凱欣指取締劣質劏房需要時間,一些劏房居民的處境並非無法解決,由不同非牟利機構營運的過渡性房屋,除了輪候公屋3年才有資格外的甲類,乙類亦可供非公屋輪候者申請,最新資訊是油尖旺區同紅磡都有過渡性房屋。她說明白居民住得擠迫,因為自己小時候亦曾居住連自來水也沒有的不適切住房,所以她不希望一代又一代的香港人居住劣質劏房,相信取締劏房之後居民仍有地方棲身,只是地點是否如深水埗區般方便。
議員吳秋北表示,同劏房居民每一次接觸,慨嘆居住環境沒有最惡劣,只有更惡劣,他呼籲居民先善用現有資源解決燃眉之急,並承諾會將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