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疑犯索款聲稱庭外和解強姦案 男警被控兩罪押後至9.13再訊

2024年08月02日 12: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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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在調查一宗強姦案時,涉嫌向疑犯聲稱受害人可以用金錢庭外和解,並索款6萬港元。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8月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轉介往區院的文件,被告續准以2萬港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
27歲被告吳偉峰,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26日與4月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警方編號為TS RN 24001675),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X謊稱Y向X勒索港幣6萬港元,以便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他交出一筆港幣6萬元。
他另被控企圖欺詐罪作為交替控罪,指他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一筆6萬港元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控方今日申請押後,以便準備轉介文件,期間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警員捲入公職行為失當事件並不罕見。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警署警長沈志明及警員楊卓麟,2021年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今年3月被判囚7個月。另外,警員溫志煒被指在2019年調查一宗盜竊案時,於報告訛稱與案有關市民拒絕協助,更偽造市民投訴電郵以加強說服力,最終警方終止調查,溫志煒受審後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去年被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STCC3025/2024